柘政综〔2016〕191号 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落实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 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反馈的报告 市政府: 为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根据《宁德市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迅速行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解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目标,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现将我县落实《宁德市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工作方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部署落实整改工作。按照12月13日宁德市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的精神和《宁德市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深入学习贯彻宁德市环保督察反馈会精神,部署落实了相关整改任务,切实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成立柘荣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长雷祖铃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郑圭冬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袁济光、县政府副县长魏丹琦、宋振、缪娟、袁灿申及县政府副调研员张滔任副组长,由县委办、组织部、县政府办、监察局、环保、效能办等15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环保局,负责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日常联络和综合协调工作。12月21日,雷县长亲自主持落实整改问题推进会,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底工作重要议程,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加强谋划部署,解决实际问题。督查室与效能办把“问题整改”成效纳入今明两年责任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倾斜,为有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保障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 切实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经济工作项目建设必提环保要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县委、县政府适时研究有关整改工作,推进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参照《体现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闽委组通[2014]16号),制定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政绩考核办法,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情况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运用绩效考评和环保检查手段,强化指标约束,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问责机制,按照“权责统一、党政同责、失职追责、问责到位”的原则,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4.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度增加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配齐配足相关执法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大气、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生态保护、农村环境改善等环保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大投入、项目拉动,加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更好地助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环保局 5.完善“河长制”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在主要媒体公布“河长、河段长”名单,建立完善“一河一档”项目库,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并向社会定期公布整治进展,切实强化各河流水环境质量保护的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二)加快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水、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实施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落实龙溪等五条主要流域和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重点推进制药、刀剪、城乡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推动铸件、钢铁等重点排放企业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淘汰、餐饮油烟治理以及施工扬尘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切实扭转部分时段考核指标超标的局面。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三)加快工业产业优化提升 1.加大钢铁铸造业清理整顿。根据宁德市钢铁行业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肃查处违反产业政策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企业,按照环保部等三部委《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环大气〔2016〕47号)要求,开展钢铁行业排查、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发改局、环保局 2.加快刀剪行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刀剪业集中入园生产要求,尽快完善集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全面落实“退城入园”,明确时间节点,对逾期未迁入的,予以关闭拆除。 责任单位:双城镇、城效乡人民政府,县城联社 3.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强化钢铁、制药等行业危废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强化工业集中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柘荣省级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6年底建成,完成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逐步形成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四)深入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强化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摸底排查生猪养殖数据,明确任务底数,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及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生猪养殖场。完成《柘荣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柘荣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制定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具体措施。加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建设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或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及时拨付中央、省级及县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全覆盖补助政策到位面100%。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考核约束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 (五)着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设置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明确责任,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提高对水源水质的监控能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城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率。加大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查垃圾渗滤液跑冒滴漏行为。全面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双城镇、城郊乡人民政府 3.加快农村污水垃圾设施建设。推进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2016年底投入运行,其他乡镇在2017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加大乡镇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系统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完善农村保洁机制,杜绝生活垃圾随地倾倒、焚烧垃圾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4.开展黄标车淘汰整治。加大对无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志车辆的查处,加强黄标车路检抽测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冒黑烟”机动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 (六)深化水土流失治理 1.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治理和恢复。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大“青山挂白”整治。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依法追缴保证金,落实差别电价征收,依法追缴差别电价。及时拨付生态恢复治理资金,加大对无主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加大已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工作,督促项目业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提升验收率。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项目施工水保措施不到位,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落实小水电最小下泄流量。督促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规范运行,加大执法力度,监督水电站严格落实每小时平均最小下泄流量的达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1.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加大资金投入,配置移动执法设备、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加快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加快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信息化平台,完善运行机制,提升环境监管快速反应能力,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环境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 2.加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全面落实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协调解决历史遗留等复杂问题,确保清理整顿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清水蓝天执法活动常态化,开展环保执法大练兵,保持严执法、“零容忍”高压态势,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坚决铁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保12369投诉受理热线群众反复反映问题和督察组转办投诉件办理情况回头看,巩固整改办理成效。强化行政监管能力建设和行政作为,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 三、强化任务落实 根据整改任务清单中有共性问题41项和柘荣个性5项,我县对各项制定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任务分解表附后),同时,适时组织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县环保局对整改进度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柘荣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柘荣县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一、共性问题共41项 序号 | 存在问题 | 整改任务 | 整改措施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 时限 |
| 1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 | 宁德市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视不够,环境保护责任未层层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传导中逐级衰减。个别县级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有待加强,存在落实上级任务打折扣、违反规定制定政策的情况。 |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柘荣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此项工作开展。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王 强 郑祖强 | 2016年12月31日 |
| 2 | 有关部门对分解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未全面落实,部门齐抓共管机制不健全,联合推动工作的水平还有待提高。 |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组成督查联合对各部门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通过落实与反馈,对督查到的问题予以通报。同时,将环保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评。 | 县效能办 县委、政府督查室 | 吴志刚及督查室负责人 | 2016年12月31日 |
| 3 |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同程度上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导致一些工作反复布置,实际均未如期完成。各类文件都反复强调要落实责任追究,但普遍存在内容大于实质,口号多于行动,问责机制未真正建立,导致地区间、部门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责制度成为“稻草人”。 | 1、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环保、组织部门共同草拟我县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2、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党员干部在环保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3、县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环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县监察局 县组织部 | 彭隆芳 | 2017年4月20日 |
| 4 | 大部分乡(镇)均未在主要媒体公布“河长、河段长”名单,无“一河一档”和项目库;各县(市、区)均未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并向社会定期公布整治进展。 | 柘荣县政府办已于2015年3月13日印发柘荣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在主要河流设置河长制公示牌并公示河长及责任单位名单,按照要求柘荣县已把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列入省水利厅2015-2020年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库,实行一河一档管理。 将在主要媒体公布“河长、河段长”,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情况。 | 县水利局 | 袁郑随 | 2016年12月31日 |
| 5 | 部分考核指标长期超标,成为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 2015年,宁德全市主要河流13个监测断面I-II类水质整体比例51.3%,比2011年下降17.9个百分点。 | 加强水污染防治,制定流域水体达标水质提升方案,开展流域治理,采取截污、控污、农村面源治理等措施,逐步提升我县流域I、II水质。 加强大气环境治理1.禁止秸杆燃烧2.有效控制渣土车辆管理3.监管排放企业达标排放4.加大城关道路洒水频次控制道路扬尘。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及相关部门、各乡(镇) | 各单位、各乡镇负责人 | 2017年4月20日 |
| 6 | 2015年,全市省控内河水域功能达标率77.8%,比2011年下降2.8个百分点;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均存在超标问题。 |
| 7 | 2016上半年全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7.2%,未达考核要求。 |
| 8 | 工业产业优化提升滞后,部分区域存在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 宁德市未编制钢铁行业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至今未出台全市钢铁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 停止柘荣县兴利达铸造有限公司生产,按照环评要求整改到位。 | 县经商局 县发改局 | 刘明海 陶石霆 | 2017年4月20日 |
| 9 | 经核实,宁德市实际钢铁企业数量与现有统计的27家不符,有部分未列入。宁德市有16家钢铁企业是以铸造、轧钢、冷轧硅钢片等名义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实际均是以废钢铁为原料进行熔炼生产钢坯,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其间仅拆除关闭1家。督察发现还部分铸造、电机配件企业仍在使用淘汰的熔炼炉设备。 |
| 10 | 钢铸行业依然存在未经环保审批、废气收集、危废管理、雨污分流等环保问题。 | 违规铸钢企业报政府关闭 | 县环保局 | 袁伏延 | 2017年4月20日 |
| 11 | 督察发现,宁德市多家钢铁企业未整改到位仍在生产,市政府规定的2015年9月底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取缔没有得到落实。 | 停止柘荣县兴利达铸造有限公司生产,整改未到位予以关停。 | 县经商局 县发改局 | 刘明海 陶石霆 | 2017年4月20日 |
| 12 |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长期存在。宁德市的钢铁、镍合金、拆造船、小电镀、铅蓄电池等行业整治效果不明显,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长期存在。 | 我县产废企业4家目前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整改到位并通过省厅抽查。 | 县环保局 | 袁伏延 | 2017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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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省政府经济运行分析会对宁德市粘砖制造企业的烟气排放超标严重作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通报。宁德市虽组织了整治,但效果不理想,仍有87家应于2015年8月底前拆除的粘土砖厂至今未拆除。统计数据不全。部分企业以新型建材名义建厂,实为生产淘汰的实心砖;部分生产实心粘土砖厂未列入拆除名单。 | 柘荣无此项 | 县国土局 相关乡镇 | 江 平 | 2017年4月20日 |
| 14 | 相关乡(镇)国土部门未及时查处粘土砖厂违规占地问题。属地监管落实不到位,乡(镇)政府未有效组织电力部门实施断电措施。 | 柘荣无此项 | 县国土局县供电公司 | 江 平 郑华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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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 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未能按照省、市要求在2013年前全面完成。 | 目前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设备采购、征地、办公楼建设,完成改进型carrousel氧化沟、事故池、变配电间,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鼓风机房及进水检测机房等主体工程,并已完成基础回填,已完成投资95%。下一步我县将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抓紧完成设备安装和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确保于2017年投入使用。 | 县住建局 | 林 锋 | 2017年 |
| 16 | 养殖业污染长期整治不到位严重制约水环境质量改善 | 整治方案中关于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拆除、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等任务的完成时限与省政府要求不符,直至2015年4月才明确应于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关闭拆除任务,与省政府要求的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的时限仅剩2个月。 | 县环保、农业部门加大对乡镇工作督促落实,禁养区养殖场已于2015年全面关闭到位,同时要求各乡镇对辖区所属养殖场进行摸底排查重新上报,并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农业局组成督查小组对各乡镇开展督查。 | 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 各乡镇 | 胡忠钦 | 2016年12月31日 |
| 17 | 下达任务数远小于实际需整治数。宁德市未对乡(镇)上报的生猪养殖摸底数据进行核实,存在按需上报数据情况,导致全市整治任务底数不清,严重影响整治工作。 |
| 18 | 整治工作未完成年度任务。2015年度,宁德市仅完成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关闭任务的72. 1%,进度全省倒数第二;关闭拆除、改造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养殖户数占任务数的62.5%,进度全省倒数第一;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也未完成。截至2016年6月底,全市禁养区仍有232家养殖场(户)未关闭拆除,可养区内仍有大量250头以下养殖场(户)尚未关闭拆除或自行改造,存栏250头以上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仅完成2016年度任务的39.5%。由于底数有误,任务数远小于实际需整治数,全市实际整治进度相比通报情况更为滞后。 | 2016年县领导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我县禁养区养殖场31家全部关停到位,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下关闭21家。2016年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下18家,改造到位两家,关闭16家,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3家,已改造到位。 | 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 各乡镇 | 胡忠钦 袁伏延 | 已整改 |
| 19 | 养殖总量远高于“十三五”控制目标。宁德市虽制定了《“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但未见规划环评和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也没有控制生猪养殖总量的具体措施。 | 已完成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重新划定的方案,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已完成编制,正在签发中。 | 县农业局 | 胡忠钦 | 2016年12月31日 |
| 20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到位。宁德各县(市、区)均未按照要求建设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或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其中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户)仅采取深埋方式处置病死猪。根据宁德市农业部门提供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分析,宁德全市2015年病死猪率仅为1.31-1.76%,远低于养殖生猪病死率8%的经验数据。 | 1、2015年印发了《柘荣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方案》的通知(柘政办[2015]82号),明确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的建设方案,供生猪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使用,因建设地点尚未选定,暂时无法施工建设,2017年争取尽快选定建设地点,完成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县可养区内生猪存栏250头以下养殖场(户)39家,其中37家已关闭拆除,仅剩2家存栏280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为深埋。2、2015年生猪存栏为10618头,2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11家,存栏9686头,其中上报无害化处理补助养殖场3家,存栏6900头,累计上报无害化处理补助1566头,未上报补助的8家养殖场(户)中2家有无害化处理池,其余6家采取深埋方式处理病死猪。持续督促以上6家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在2017年完成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并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补助上报材料。 | 县农业局 | 胡忠钦 | 2017年4月20日 |
| 21 | 配套整治资金严重不足。宁德市本级用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资金极少,到目前为止,仅下达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资金90万元。各乡(镇)农业、财政局没有及时拨付中央、省级及县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 2015年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拆除31家,投入补助资金278.91万元;可养区关闭拆除40家(其中250头以上3家)投入补助资金35.33万元(250头以上32.54万元)。印发《关于加强非禁养区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柘政办[2016]149号)文件,明确了250-1500头的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补助资金,每场10万元。待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验收通过予以补助。 | 县农业局 县财政局 | 胡忠钦 袁铃华 | 2017年4月20日 |
| 22 |
| 无实质性考核约束措施。宁德市虽然对16个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乡镇实施单列考核管理,并约谈了相关负责人,但效果不理想。部分县市未引起高度重视,工作进展依然迟缓,有的甚至无进展。 |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组成督查联合对各部门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通过落实与反馈,对督查到的问题予以通报。同时,将环保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评。 | 县环保局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 县效能办 |
| 长期 |
| 23 | 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进展缓慢,部分设施不配套问题比较突出 | 部分水库存在岸边垂钓,种植茶树、蔬菜,修建便民设施等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 | 按县政府办《关于柘荣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柘政办[2010]66号)各部门按各自分工加强管理。龙溪水库管理所加强巡查对库区周边种植进行综合整治. | 县水利局 | 袁郑随 | 2016年12月31日 |
| 24 | 黑臭水体治理滞后。宁德市内河水质总体仍呈恶化趋势,2015年内河水质达标率比2014年下降21个百分点。 | 目前我县已印发《柘荣县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已完成后门溪段1公里河道水体治理。同时,委托具有环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黑臭水体检测认定、整治方案等工作。 | 县住建局 | 林 锋 | 2017年4月20日 |
| 25 | “六江两溪” 1公里以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工率低,宁德市31个乡镇列入2016年计划,截至8月底共完工3个,在建8个,其余仍处于前期。 | 启动了全县9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含“六江两溪”重点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6个乡镇即双城镇、城郊乡、东源乡、乍洋乡、英山乡、楮坪乡,其中双城镇、城郊乡污水处理设施已并入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已全部建成。黄柏乡、楮坪乡、富溪镇设置污水处理站采用了厌氧水解/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或水解酸化工艺等污水处理工艺;乍洋乡、英山乡、东源乡、宅中乡设置了污水氧化塘采用沉淀发酵池和湿地净化工艺进行污水处理。县环保部门已组织专家对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检测,污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 县住建局各乡镇 | 林 锋 | 2016年12月31日 |
| 26 | 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与任务要求差距较大。宁德有112个乡镇需建设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系统,目前仍有48个乡镇未完成建设任务。 | 结合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专项行动等活动。经过县、乡、村的共同努力,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提升,镇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 县住建局 | 林 锋 | 2017年4月20日 |
| 27 | 随意倾倒现象比较普遍。生活垃圾随地倾倒、焚烧垃圾现象依然存在,导致部分小流域成为“垃圾河”。 | 结合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专项行动等活动。经过县、乡、村的共同努力,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提升,镇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 县住建局各乡镇 | 林 锋 | 2017年4月20日 |
| 28 | “黄标车”淘汰整治不到位。未全面实施“无绿标车”限行,缺乏联合执法落实机制。未切实落实环保、交警联合对黄标车路检执法。淘汰补贴资金不到位,全市拆解能力不足。2015年淘汰的车辆中还有部分未领到补贴;宁德市仅有一家有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公司,其下属的多个拆解厂均存在用地、危废管理等方面问题,影响拆解进度,导致有部分淘汰的黄标车未及时拆解。 | 在城区执行“无绿标车”限行,并多次联合执法,县成立黄标车淘汰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截止目前淘汰黄标车153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 县交警大队 县运管所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 | 各单位负责人、各乡镇长 | 已完成今年任务 |
| 29 | 资源开发引发的生态破坏需引起重视,水土流失问题比较普遍 | 矿山生态修复完成率低。宁德市自1999年以来共发放采矿证366个,截止目前,没有1个生态恢复治理项目通过验收。 | 1.严格督促矿山业主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工作2.我县注销矿山不存在保证金欠缴情况,持证矿山也全部有按照承诺书规定缴交保证金;对今后欠缴保证金的矿山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欠缴保证金的催缴工作,对拒不缴纳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达到立案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 县国土局 | 江平 | 2016年12月31日 |
| 30 | 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全市现有持证矿山47家,有9家持证矿山欠缴保证金1246.155万元;已注销矿山319家中,应缴保证金的矿山107家,有51家矿山欠缴2225.5451万元。全市合计欠缴保证金3471.7001万元。 |
| 31 | 资金未及时拨付。2012年以来,市级国土联合市财政下拨的各类生态恢复治理资金仍有471万元存于相关县的财政账户。市级和县级征收的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都暂存在财政专户,均尚未使用,说明市、县国土部门未组织开展对无主矿山进行生态恢复治理,行政代复工作落实不到位。 | 上级下拨我县用于生态恢复治理资金尚余23万元,2016年12月14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将该笔专项资金用于乍洋乡宝鉴宅村胡头顶非法采矿点的治理。 | 县国土局 县财政局 | 江平 袁铃华 | 2017年4月20日 |
| 32 | 2013年省国土厅给宁德市下达20个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但宁德市国土局2015年才组织对其中的13个项目开展恢复治理,目标任务打折扣;市、县国土部门未及时催缴生态保证金,对年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矿山未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对矿山无证开采行为未进行监管。 | 1.2014年我县用于上级下拨的80万元用于东源乡鸳鸯头草场废弃矿山的治理,2016年已完成工程验收,预计2017年可以通过项目验收。2.我县近3年持证矿山年检全部合格,对今后年检不合格的矿山将及时函告相关部门 | 县国土局 | 江平 | 2016年12月31日 |
| 33 | 水土流失治理不到位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审多验少,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十二五”期间,宁德全市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67个,仅验收39个,验收率为6.87%。2011年以来市水利局审批水保方案153个,已完工项目约30个,也仅验收3个。已完工项目中部分由于植物措施不到位,未能满足验收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 对审多验少、与预期差距较大问题,由于我县己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有一部分项目到目前为止尚未动工,有一部分项目还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及时给予验收,我站将在2017年4月前,对己完工的开发性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条件符合的给予验收。 | 县水利局 | 袁郑随 | 2017年4月20日 |
| 34 | 水土流失治理部门执法监管不到位。水土流失治理主管部门未落实好监管责任,查而不处的现象比较突出,导致部分在建项目水土流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 柘荣县水利局制定出台柘荣县关于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柘水[2016]111号),印发柘荣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柘水[2015]61号文),深入了解各生产建设单位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包括市、县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及辖区内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水利部审批列入今年检查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及2011年3月以来省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2014年以来省、市水土保持监督部门每年都组织水保监督人员,深入我县开发性生产建设单位例行检查,深入高速公路、煤气管网建设、矿山等开发性生产建设单位,我县水保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给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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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水电最小下泄流量执行不到位。宁德市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共有686座,已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水电站仅为19座,其中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12座,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比例仅为2.8%。水电站小时平均最小下泄流量不达标、在线监控装置运行不正常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引水式水电站下游长期断流,严重破坏生态。 | 省最小下泄流量安装办安排第一、二批中未安排柘荣县。目前我县正等省安装办安排任务。 | 县水利局 | 袁郑随 | 2017年4月20日 |
| 36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展缓慢,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仍较突出 | 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省级工业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还不健全,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工作滞后。 | 省级经济开发区三级防控体系已公开招标。选择编制单位,编制应急方案。省级工业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方案正在编制。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加大投入加强物质的储备。 | 柘荣省级经济开发区 县环保局 | 魏招斌 袁伏延 | 2017年1月31日 |
| 37 | 环保监管网格化机制不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虽已初步建成,但普遍存在“三无两有一待”问题,即无补贴、无专职人员、无执法权、能力有差距、投入有差距、部门协作配合有待提高。 | 网格化机制逐步建立,加大投入加强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网格正常运行。 | 县政府办县环保局 及相关部门 | 郑祖强 袁伏延 | 2017年4月20日 |
| 38 | 违规项目清理按期完成任务难度大。整治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完成率低。截止9月9日,宁德市通过淘汰关闭、整顿规范、完善备案等措施开展违规项目清理,仅完成任务的63.7%。 | 我县违规建设项目总共108个项目。未批先建16个的项目,其中不予备案6个,关闭2个,完成备案8个。已批未验收项目92个,其中整顿规范80个,关闭12个。目前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完成。 | 县环保局 | 袁伏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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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违规建设项目排查不彻底。根据信访办理反馈情况,仍有多家工业企业未列入违规项目清理范围,如强业电机配件厂、宏大电机有限公司等。 |
| 40 | 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然存在。督察组进驻前,通过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在2个月时间内,就查处问题企业114家,立案处罚54家,依法取缔39家,查封扣押20家,行政拘留13家,司法移送5家。督察期间,督察组共受理工业企业环境污染信访投诉48件,除9个投诉件反馈不属实外,其他投诉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部分企业存在无环评审批手续、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部分企业甚至偷排直排,如宁德宏大电机有限公司、飞翔压铸厂、华港电机配件厂等未配套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 柘荣无反复投诉企业 | 县公安局 县环保局 | 张高顺袁伏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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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部分企业反复投诉多。根据省环保厅12369投诉受理热线统计,宁德市辖区内8家企业长期被投诉,主要集中在福安、寿宁、福鼎、蕉城、古田。执法人员虽进行查处,但仍被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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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问题共5项 序号 | 存在问题 | 整改任务 | 整改措施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1 | “河长制”配套制度不完善 | 未在2014年底前实行“河长制”。 | 柘荣县政府办已于2015年3月13日印发柘荣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在主要河流设置河长制公示牌并公示河长及责任单位名单,按照要求柘荣县已把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列入省水利厅2015-2020年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库,实行一河一档管理。 | 县水利局 | 袁郑随 | 已整改 | 2 | 工业集中区清洁生产改造工作滞后 | 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未能按照省、市要求在2013年前全面完成,柘荣经济开发区至今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 目前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设备采购、征地、办公楼建设,完成改进型carrousel氧化沟、事故池、变配电间,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鼓风机房及进水检测机房等主体工程,并已完成基础回填,已完成投资95%。下一步我县将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抓紧完成设备安装和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确保于2017年投入使用。 | 县住建局 | 林 锋 | 2017年 | 3 |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 柘荣水源地部分月份水质评价为Ⅲ,未达到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的Ⅱ标准的要求。 | 控制水源保护区内农业污染源排放,禁止人员进入库区进行垂钓等活动,修复宝鉴宅村生活污水管网,减少周边村庄污染物排入。 | 县水利局 县环保局 | 袁郑随 袁伏延 | 2017年1月31日 | 4 | 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 | 柘荣垃圾填埋场部分渗滤液直排雨水沟进入外环境。 | 因环卫垃圾装运车在清洗时不够规范,导致车厢里残留的垃圾渗滤液流入填埋场截洪沟。发现该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即责令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我县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要求环卫垃圾装运车进行规范清洗。同时,我县已根据检查组的要求,于垃圾填埋场内进行垃圾渗滤液应急池建设。 | 县住建局 | 林 锋 | 已整改 | 5 | 环境执法监管基础薄弱 | 柘荣县移动执法新设备未配置到位。 | 已配置到位 |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 | 袁伏延 袁铃华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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