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房管所_商品房现售合同登记备案审批(审查)
2015-10-29 14:58:25 浏览次数 6228
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房屋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68 号 《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以下简称“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4月4日由时任建设部部长 俞正声以建设部令第 88 号 文件形式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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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90665231008 | 事项名称 | 柘荣县房管所_商品房现售合同登记备案审批(审查)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房屋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68 号 《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以下简称“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4月4日由时任建设部部长 俞正声以建设部令第 88 号 文件形式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 无条件限制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审批、办结: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的出具《缺件告知单》;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做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办结由窗口出件。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1、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房产证、土地证;3、商品房买卖合同;4、买方身份证明;5、测绘报告;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房管局 | 责任部门 | 房管局 | 受理地址 |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窗口 | 办公时间 |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 联系电话 | 0593-2278986 | 监督电话 | 柘荣县效能办 0593-8361111 中心效能督察组 0593-2278896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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