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残疾人联合会_《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审核
2015-10-29 09:08:48 浏览次数 6252
政策法规 |
1、《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2、《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八条<< span="">残疾人就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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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004073346001 | 事项名称 | 柘荣县残疾人联合会_《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审核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1、《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2、《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八条<< span="">残疾人就业条例> |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 1、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未按1.6%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需缴纳,达到的不需缴纳。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的出具《缺件告知单》;2、初审: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审核:会领导、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到实地现场勘查,签署审核意见;4、审批:会领导在1个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5、办结:2个工作日办结出具《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定书》,由窗口出件。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残联就业中心复审的8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1、有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提供《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2、提供残疾职工上一年度工资发放表、县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出具残疾职工上一年度缴纳社保、医保、失业、工伤、生 育保险的证明材料;3、残疾职工《残疾人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 相关表格 | 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 事项收费 | (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上年度单位认定安置残疾职工总数)×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年人均数×60% | 办理机关 | 残疾人联合会 | 责任部门 | 残疾人联合会 | 受理地址 |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办公时间 |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 联系电话 | 0593-2278878 | 监督电话 | 柘荣县效能办 0593-8361111 中心效能督察组 0593-2278896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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