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文体新局_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审批(1502市级下放项目)
2015-10-26 15:36:45 浏览次数 2259
事项编码 | 004073194029 | 事项名称 | 柘荣县文体新局_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审批(1502市级下放项目)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1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3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4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结果的通知》(闽新出发〔2013〕34号)。 |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厂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5、应当符合国家对本市印刷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的要求。注: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境外企业除外)由福建省新闻出版局下放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200万元以上的转报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1、受理(含申请、初审):初审岗位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补齐材料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场初步审查并完成内网录入。2、初审:局体卫股初审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3、审核: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时限:2个工作日4、办结:窗口人员在一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意见。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内资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 印刷企业登记表(原件3份并经“福建省印刷信息服务网”初审)1.3 注册资本信用证明;1.4 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及使用证明;1.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1.6 公司章程;1.7 预购设备清单。2 外资企业:2.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2 印刷企业登记表(原件3份并经“福建省印刷信息服务网”初审)2.3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申请书(原件2份);2.4 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载明:a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b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c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2.5 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资信证明;2.6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2.7 公司章程;2.8 预购设备清单;2.9 土地使用证明及厂房租资合同。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三份(以上复印件验原件)。 | 相关表格 | 印刷企业登记表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文体新局 | 责任部门 | 文体新局 | 受理地址 |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新局窗口 | 办公时间 |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 联系电话 | 0593-2278879 | 监督电话 | 柘荣县效能办 0593-8361111 中心效能督察组 0593-2278896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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