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2015-10-23 16:58:20 浏览次数 2863
事项编码 | 004072925012 | 事项名称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1999年10月27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 政府其他部门需要开展统计调查的,其调查范围超出本系统的,由其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表,报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制定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且符合《统计法》、《福建省统计管理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移送业务部门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人要求补充完整; 2、办理。承办部门的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审核。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人提出的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对承办部门提出的是否符合政府部门调查项目的意见进行审查批准; 5、办结。根据批准意见,制作《政府部门调查项目的审批》文件或者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或补充提供申报资料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需要其他政府部门协助办理的,不受20个工作日限定;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人员:游建强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表; 2、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函; 3、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4、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 相关表格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表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柘荣县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柘荣县统计局 | 受理地址 |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统计局窗口 | 办公时间 |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 联系电话 | 0593-2278868 | 监督电话 | 柘荣县效能办 0593-8361111 中心效能督察组 0593-2278896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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