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筹设审批
2015-10-23 09:51:16 浏览次数 3197
事项编码 | 004072941030 | 事项名称 | 柘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筹设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八章;2.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宁政〔2012〕12号) |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筹设),90个工作日(设立、变更)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筹设),7个工作日(设立、变更)(专家评议、依法要听证、评审、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所需时间以及不合格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 申报材料 | 申 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变更有关内容则提供相应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 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2份)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证明材料(原件1份)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 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 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变更有关内容则提供相应材料):1、筹设批准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下同)2、筹设情况 报告(原件2份)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份)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副本、复印件1 份)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人社局 | 受理地址 | 柘荣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办公时间 |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 联系电话 | 05938361139 | 监督电话 | 柘荣县效能办 0593-8361111 中心效能督察组 0593-2278896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